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网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 2024-01-10 01:10 作者: 开云电竞官方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茵卓小学、珠海万联海岛开发有限公司、珠海鼎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2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2.84亿元(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如下: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额度之日止,为预计2022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水产品的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仓储(含保税)、加工;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仓储服务;渔业机构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物业管理和施工管理;项目投资;水产品采购、仓储、加工、销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烟草、酒类、日用百货的零售;增值电信业务;不动产和动产租赁服务;劳务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业务范围:海岛开发,房地产开发,酒店开发及运营,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码头营运,船舶运营,生态保护。(以工商机关最终批准为准)

  经营范围:水产、家禽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培训、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科研专利,科研服务。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担保主体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属下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董事会赞同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2.84亿元(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93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和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0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股份,即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49,095,061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均价为4.88元/股)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格力地产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36,834,050股,约占公司现在存在股本总额的1.89%,加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约占公司现在存在股本总额的2.4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能延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占比分别是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2015年8月,国务院提出《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进一步鼓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员工持股,及明确具体要求。

  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同时,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300人,含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鲁君四、周琴琴、监事鲁涛、滕翀、高级管理人员杨立群、苏锡雄、徐青出资额不超过2,550万元,占比14.17%;其他员工出资额不超过15,450万元,占比85.83%。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不是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3月19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回购均价为4.88元/股,应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即将到期,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回收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股份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股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36,834,05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9%,加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标的股票,为第二次回购股份均价的100%,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9.48%。

  2、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兼顾激励成本、激励效果等因素,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的价格为4.88元/股,为第二次回购股份均价的100%,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9.48%。从激励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一旦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处置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公司各关键部门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支撑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以公司骨干员工为主,约占公司总人数的17.85%,其拟获授权益份额约占本持股计划份额的85.83%。因骨干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挂钩,故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而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按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购买价格与收回时对应的市场价(格力地产股票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市场价应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孰低确定。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决定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修订《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做担保;

  4、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有权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解锁标的股票择机出售;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A、B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2)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并于会议召开前提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A、B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D.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E.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所规定的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如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因出现上述情形导致管理委员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的,具体转让对象、转让方式等由持有人会议或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被取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持有人必须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上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除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19年3月19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使用资金总额 23,946.64万元。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企业决定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2,261,045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公司本次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48,870.26万元,净资产为878,800.78万元。

  海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截至2020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6,448.45万元,净资产为20,761.76万元。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备拥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及零售批发,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救援,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车辆安全例行检验,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客运代理,货运代办、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和车位、场地租赁服务,车辆清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票务销售、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经营,装潢设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业务、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46.32万元,净资产为1,876.28万元。

  创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创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酒类的批发;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在珠海市免税商场内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100%)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44,389.27万元,净资产为337,717.53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免税集团在2021年发生的销售商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免税集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免税集团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和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零售、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171.09万元,净资产为15,263.16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销售商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承办很多类型展览及经营与展览有关的广告业务和技术交流,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金银首饰;货运代理;自有物业出租;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按[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028号文经营),珠海经济特区内自用钢材、胶合板的进口。批发、零售:化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餐饮;网上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2,501.18万元,净资产为11,067.70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代理报关业务、代理报检业务,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旅游信息咨询,商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食品生产加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教育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化妆品、日用品、妇婴用品、家用电器、烟酒类、冰鲜肉类、生鲜果蔬、定型包装食品、电子数码、纺织品、针织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通信设施、金属材料、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保健食品的零售与批发,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酒吧餐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21.60万元,净资产为4,016.54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汇线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截至2020年末,恒超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67,639.18万元,净资产为61,220.29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恒超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天津珠免商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63.78万元,净资产为-3,951.79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广告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闸口免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00.88万元,净资产为1,996.65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经营商品零售,包括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商品;从事食品、饮料等的外卖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市场行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以及从事与免税商品相关的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盈免税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79.98万元,净资产为3,234.34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 2024-01-10 0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茵卓小学、珠海万联海岛开发有限公司、珠海鼎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2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2.84亿元(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如下: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额度之日止,为预计2022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水产品的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仓储(含保税)、加工;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仓储服务;渔业机构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物业管理和施工管理;项目投资;水产品采购、仓储、加工、销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烟草、酒类、日用百货的零售;增值电信业务;不动产和动产租赁服务;劳务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业务范围:海岛开发,房地产开发,酒店开发及运营,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码头营运,船舶运营,生态保护。(以工商机关最终批准为准)

  经营范围:水产、家禽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培训、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科研专利,科研服务。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担保主体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属下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董事会赞同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2.84亿元(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93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和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0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股份,即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49,095,061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均价为4.88元/股)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格力地产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36,834,050股,约占公司现在存在股本总额的1.89%,加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约占公司现在存在股本总额的2.4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能延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占比分别是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2015年8月,国务院提出《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进一步鼓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员工持股,及明确具体要求。

  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同时,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300人,含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鲁君四、周琴琴、监事鲁涛、滕翀、高级管理人员杨立群、苏锡雄、徐青出资额不超过2,550万元,占比14.17%;其他员工出资额不超过15,450万元,占比85.83%。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不是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3月19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回购均价为4.88元/股,应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即将到期,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回收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股份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股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36,834,05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9%,加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按4.88元/股的价格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部分标的股票,为第二次回购股份均价的100%,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9.48%。

  2、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兼顾激励成本、激励效果等因素,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的价格为4.88元/股,为第二次回购股份均价的100%,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9.48%。从激励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一旦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处置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公司各关键部门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支撑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以公司骨干员工为主,约占公司总人数的17.85%,其拟获授权益份额约占本持股计划份额的85.83%。因骨干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挂钩,故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而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按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购买价格与收回时对应的市场价(格力地产股票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市场价应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孰低确定。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决定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修订《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做担保;

  4、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有权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解锁标的股票择机出售;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A、B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2)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并于会议召开前提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A、B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D.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E.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所规定的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如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因出现上述情形导致管理委员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的,具体转让对象、转让方式等由持有人会议或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被取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持有人必须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上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除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19年3月19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使用资金总额 23,946.64万元。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企业决定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2,261,045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公司本次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48,870.26万元,净资产为878,800.78万元。

  海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截至2020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6,448.45万元,净资产为20,761.76万元。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备拥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及零售批发,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救援,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车辆安全例行检验,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客运代理,货运代办、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和车位、场地租赁服务,车辆清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票务销售、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经营,装潢设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业务、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46.32万元,净资产为1,876.28万元。

  创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司在2021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创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酒类的批发;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在珠海市免税商场内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100%)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44,389.27万元,净资产为337,717.53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免税集团在2021年发生的销售商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免税集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免税集团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和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零售、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171.09万元,净资产为15,263.16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销售商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承办很多类型展览及经营与展览有关的广告业务和技术交流,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金银首饰;货运代理;自有物业出租;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按[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028号文经营),珠海经济特区内自用钢材、胶合板的进口。批发、零售:化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餐饮;网上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2,501.18万元,净资产为11,067.70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代理报关业务、代理报检业务,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旅游信息咨询,商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食品生产加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教育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化妆品、日用品、妇婴用品、家用电器、烟酒类、冰鲜肉类、生鲜果蔬、定型包装食品、电子数码、纺织品、针织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通信设施、金属材料、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保健食品的零售与批发,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酒吧餐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21.60万元,净资产为4,016.54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汇线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截至2020年末,恒超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67,639.18万元,净资产为61,220.29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恒超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天津珠免商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63.78万元,净资产为-3,951.79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广告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海市闸口免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00.88万元,净资产为1,996.65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经营商品零售,包括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商品;从事食品、饮料等的外卖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市场行销策划;图文设计及制作;以及从事与免税商品相关的业务。

  截至2020年末,珠盈免税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79.98万元,净资产为3,234.34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Copyright©2018-2022 开云电竞平台官方网站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XML

Copyright©2018-2022 开云电竞平台官方网站入口 XML

All Rights Reserved